內江市農村產權交易中心林權流轉交易細則(試行)
作者:辦公室 發布時間:2013-09-18 15:52
內江市農村產權交易中心
林權流轉交易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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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進入內江市農村產權交易中心和分中心(以下統稱“交易機構”)林權流轉交易行為,維護林權流轉交易秩序,促進林權流轉,保障流轉主體的合法權益,根據《內江農村產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內江市集體林權流轉管理暫行辦法》、《內江市農村產權交易中心交易規則》等相關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林權是指森林、林木的所有權、使用權和林地使用權;林權交易是指在不改變林地所有權及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權權利人(以下稱流出方)將其可以依法流轉的森林、林木所有權或使用權和林地使用權有償轉移給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行為。
第三條 林權交易行為應當遵循依法、自愿、有償、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四條 在林權市場從事林權流轉交易活動的各方當事人,應遵守本細則。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章 交易方式
第五條 交易機構公開發布流轉信息,待發布信息期滿后,只產生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流入方,可以采取協議流轉的方式;產生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流入方,應采取網絡競價、拍賣、招投標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交易方式確定流入方。
第三章 交易流程
第六條 林權流轉交易按“提出申請—形式審查—信息發布—征集意向流入方—組織交易—成交簽約—結算交割—出具鑒證書”的一般程序進行。
第七條 流出方應向交易機構提交林權流轉申請,并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負責。
轉出申請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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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流出方、流出標的及受托人的名稱;
2.流出標的的區位、面積、數量、流轉方式和期限、價格等;
3.流轉行為必要的民主決策等情況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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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流出標的掛牌價格、價款支付方式和期限要求;
2.流出標的地上附著物的處置要求;
3.流出標的用途要求、流入方農業生產經營能力和需要流入方接受的其他要求。
第八條 流出方在提交流轉申請的同時,應當向交易機構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并交驗原件:
?。ㄒ唬┯行矸葑C明,流出方為自然人的,須提供身份證或者戶口本;流出方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須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及其他資格證明文件;
?。ǘ鄬僮C明材料,包括林權證或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林權承包合同或林權流轉合同(再流轉時)等;
?。ㄈ┩饬鬓D的文件,包括內部決議及相關批準文件,流出方為集體經濟組織的,應提交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流轉的決議;集體林地使用權流轉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個人的,應提交的當地鄉鎮人民政府同意流轉的批文和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的備案文件;
?。ㄋ模┮赞D讓方式流轉交易林權的,流出方應提交發包方出具的同意書;
?。ㄎ澹┮赞D包、出租方式獲得的林權再流轉的,流出方應當提供原流出方同意再次流轉的證明和原流轉交易的合同(或其他有效證明),并不得超過合同的剩余期限;
?。┝鞒鰳说那闆r說明;
?。ㄆ撸﹪辛謾嗪图w統一經營的森林、林木、林地流轉交易,須提供評估報告;
?。ò耍┙灰讬C構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九條 意向流入方應在林權流轉項目信息發布期間向交易機構提出受讓申請,并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負責。意向流入方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并交驗原件:
?。ㄒ唬┯行矸葑C明,意向流入方為自然人的,須提供身份證或者戶口本;意向流入方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須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及其他資格證明文件;
?。ǘ┮庀蛄魅敕降馁Y信證明;
?。ㄈ┙灰讬C構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條 交易機構受理流出方的流轉申請并對申請文件進行形式審查,審查通過的,流出方應在交納保證金后與交易機構簽訂《林權流轉委托合同》(以下簡稱《流轉委托合同》)。
第十一條 林權流轉過程中,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有權行使優先購買權的,應當向交易機構提交證明材料,依照交易機構交易規則參與競買。
第十二條 交易機構與流出方簽訂《流轉委托合同》后,應當統一進行流轉信息發布。信息發布渠道包括交易機構網站、LED顯示屏、媒體及國內合作機構。
第十三條 信息發布應包括下列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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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鞒鰳说馁Y產評估情況;
?。ㄈ┝魅敕綉斁邆涞幕緱l件;
?。ㄋ模┌匆幎ㄐ璋l布的其他信息。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林權流轉,除發布上述信息外,還應發布林權流轉行為的內部決策及批準情況的信息。
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的林權流轉,除發布第一款的信息外,還需發布流轉林權的標的企業對該林權流轉做出的內部決策;若股權流轉還須發布流轉林權的標的企業或組織的產權構成情況和近期經審計的主要財務指標數據。
第十四條 林權流轉信息的發布期限由流出方與交易機構協商確定。
第十五條 在林權流轉信息發布期內,流出方可向交易機構申請對信息發布內容進行補充和修改,并按其要求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農村集體林權流轉信息的發布期限不低于20個工作日,信息發布內容補充和修改后,信息發布期限重新計算。
第十六條 交易機構受理意向流入方的受讓申請時,應對申請文件等進行形式審查。審查通過的,意向流入方應在交納保證金后,交易機構予以登記。
第十七條 成交后,交易雙方應按有關規定簽訂《林權流轉合同》。
第十八條 林權交易資金應當通過交易機構專用賬戶進行結算。
第十九條 交易雙方結清價款后,交易機構出具《交易鑒證書》。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細則未盡事宜詳見《內江市農村產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內江市農村產權交易中心交易規則》。
第二十一條 本細則由交易機構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涉及國有林權交易的,應當符合國有產權交易的相關規定。
第二十三條 本細則與法律法規及其他規范性文件規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規及其他規范性文件為準。
第二十四條 本細則自2013年10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兩年。